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浙江大学开展
拔尖创新学生培育机制试点的批复
浙教函〔2012〕156号
浙江大学:
你校《关于开展拔尖创新学生培育机制试点的请示》(浙大发本〔2012〕128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校提出的试点方案,自2012年起启动开展拔尖创新学生培育机制试点。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浙江大学在创新拔尖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现就试点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拔尖创新学生培育机制试点是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深化人才选拔和培养模式改革的一个新尝试。为确保试点平稳,你校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试点各项工作。要坚持科学选才与特色培养、深化改革与提高质量的有机统一,着力探索和构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与培养的有效机制,切实发挥对中学实施素质教育的带动和促进作用。
二、规范公平选拔。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实施选拔,严格落实公正公平原则。要认真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定,严格公示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要规范选拔程序,制定周密可行的选拔办法,综合测试内容既要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又要确保客观、科学、公平。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保密管理,试点工作专家组和相关工作人员均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
三、完善培养机制。要明确人才选拔与培养目标定位,制定详细的人才培养方案,建立科学的具有特色的拔尖创新学生培养机制。要根据人才培养需要,配强师资力量,更新教育理念,改革教学方法,实现培养目标。
四、强化衔接年管理。要建立适应拔尖创新学生培养特点、有利于学生成长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学生衔接年管理。衔接年学生的学籍在原就读中学,由你校履行管理职责。学生必须参加高中教学计划规定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可在衔接年参加,也可提前完成)。高中毕业证书由原就读中学颁发。衔接年学费收取执行高中收费标准。
附件:浙江大学拔尖创新学生培育机制试点方案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附
浙江大学拔尖创新学生培育机制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浙江大学拔尖创新学生培育机制试点是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试验计划、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院”项目,同时也是浙江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
构建拔尖创新学生选拔培养的有效机制,旨在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拔尖创新学生成长规律,形成独具特色的拔尖创新学生选拔培养制度,在基础与工程学科及人文社科等领域培养志向高远、知识广博、身心健康,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杰出人才,同时对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发挥积极的带动和促进作用。
要坚持科学选材和公平选材相结合,学校自主选拔和招生管理机构监督相结合,评价选拔模式多元和保证质量标准相结合,选拔和培养相结合,以选拔模式的改革为起点,着重进行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
二、改革思路
实施“启真班”计划,在坚持教育公平的前提下,缩短人才培养周期,深化人才选拔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把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关键要素,培养学生探索科学的兴趣和献身科学的精神,探索促使拔尖创新学生快速成长的选拔与培养机制。
人才选拔模式改革:改以统考分数作为唯一评价选拔依据为中学阶段成就评审和招生学校综合测试相结合、学业成绩和课外成就相结合的综合评价选拔;将选拔时间由高三期末提前到高二期末,为拔尖创新人才提供快速成长通道。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从学习主体性入手改革教学方式,采用启发式、研讨式教学,逐步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以课内学习为主向课内外结合、以结果评价为主向过程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转变,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引导学生深入钻研与思考;注重学生领导力、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进一步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拓展“整合培养”内涵,构筑卓越教学文化。在培养时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挖掘特殊潜在天赋,实现教育资源使用最优化。
三、 选拔录取
(一)选拔对象和招生计划
选拔对象:具有浙江省户籍的省内普通高中高二期末优秀学生。
招生计划:80名左右,不占浙江大学当年在浙江省的招生计划,但纳入下一年度浙江大学招生计划总额内。
(二)选拔流程
按照学生报名、所在中学审核、浙大材料初审、综合测试的流程进行。
报名分中学推荐、专家推荐和学生自荐三种途径。其中中学推荐者须在中学校内公示。对专家推荐和学生个人自荐的学生,中学也需签署审核意见。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通过邮寄方式向浙江大学提供书面资料。内容包括:(1)《浙江大学2012年启真班招生申请表》,申请表需由中学加盖公章;(2)由本人亲笔撰写的个人陈述一份,字数在1500字左右;(3)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复印件;(4)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课外成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5)中学推荐和专家推荐的须有学科教师或专家的推荐信。
材料初审根据考生提供的书面材料,初步筛选招生计划6倍左右的入围名单。在材料初审中对虚假材料予以一票否决制。
初审入围者参加学校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重在考查学生学科特长、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人格品质和心理素质。
综合测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采用笔试形式,初试科目为数学、物理、英语三门。根据初试成绩,筛选200名考生进入复试。复试采用综合评价形式,包括面试和心理测试。
选拔标准坚持以素质教育为导向,按照学生的科学知识、兴趣志向,挖掘各个领域有潜力的学生。
根据考生的学习成绩、获奖情况、个人表现、综合测试结果,经浙江大学录取工作委员会(由专家教授和有关负责人组成)集体评议,确定入选名单;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且通过体检者,确定为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学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作为预科生进入浙江大学学习,完成衔接年学业者,于下一年度正式录取为浙江大学学生。
选拔录取从2012年启动。报名、初试、复试的具体事项由浙江大学通过门户网站公布。
(三)招生公平
1.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程序操作,保证评价和选拔质量。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2. 符合基本条件的高二期末学生自愿申请,确保机会均等。录取新生中农村户籍学生不少于10%。
3. 要求中学、专家推荐高度负责;学生自荐诚实守信。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对提供虚假材料的高中学校,今后将取消推荐资格。
四、学生培养
(一)培养模式
1. 按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目标和高端化、国际化、专业化要求,参照国外一流大学先进的培养理念和培养方案,结合学校实际设计培养方案。
2. 培养宗旨:为杰出人才的快速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改变固有的学生培养模式,全过程实施哲学思想教育、数理思维熏陶、人文素养培养和科研能力训练;改革原有的教育教学方法,突出学生学习主体性、课堂教学互动性、学科培养交叉性,实现兴趣带动勤奋,悟性引发创造,机遇成就未来。
3. 培养方案:学生单独编班,因材施教,特殊培养,实行导师制、完全学分制和自由选课制。遵循拔尖创新学生发展的规律,在导师的帮助下,学生根据自身特长、学业基础及兴趣爱好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长期学习规划,在学校本科培养方案总框架下,形成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入学时实施人格教育,强化心智健全、独立自主能力培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本科前期实施数理基础和人文素养的整合强化培养,为学生打下扎实基础;本科后期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自主确认主修专业学习,并进入名师指导个性化培养阶段;实行完全学分制,优秀学生提前完成本科阶段学习,可向学校申请攻读高一级学位。对特别优秀学生实行本博一贯制培养。在本科培养阶段,积极安排赴国外“目标学科”修读相关专业课程;博士期间将接受国际科学大师联合指导培养。
(二)课程设置与学分
课程模块 |
课程类别 |
培养内容 |
学分要求 | |
通识课程 模块 |
思政类 |
强调思想品德、身心健康教育;强化文理交融,培养学生科学思维方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
11.5+2 |
43.5+5 |
军体类 |
5.5+3 | |||
外语类 |
6 | |||
计算机类 |
4 | |||
其它通识课程 |
16.5 | |||
大类课程 模块 |
数理和人文类 |
强化数理逻辑能力和经典原著阅读能力训练。 |
46.5 |
46.5 |
专业课程 模块 |
个性化课程 |
实行导师指导下的个性化培养,实施差异教育。 |
70 |
70 |
整合模块 |
专题研究 |
按照准硕士论文的要求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强化科研能力整合培养。 | ||
第二课堂 |
课外整合 |
提升科研能力,强化学术竞赛 |
+4 |
+4 |
合计 |
|
|
160+5+4 |
(三)教学教务
1. 启真班学生衔接年的培养与管理由浙江大学负责,学籍由原中学负责。按计划完成衔接年学业的,一年后转入浙江大学。
2. 学生必须参加高中教学计划规定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可在衔接年参加,也可提前完成。高中毕业证书由原中学颁发。衔接年学费收取按高中收费标准执行。
3. 实行重新定位机制。学生在2年内确认主修专业,按主修大类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排序后,排名在主修专业竺可桢学院前70%的学生直接予以确认;其他学生根据专业申请情况,个人基础及综合表现另行确定。在前3年所有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始终排在本计划前20%的学生,可获得本校本博贯通的机会,并可在本科期间提前修读硕士课程,允许在博士毕业前再次转换专业。允许学生改变志向,进入学校其他培养计划,继续本、硕、博专业学习,或出国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