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7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根据《绍兴文理学院2017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规定,在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80分、体育专项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择优录取。现将拟录取名单予公示。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在公示期限内向我院招生纪律监察组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
(二)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5月27日起,公示10天。
(四)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绍兴文理学院监察处,0575-88342357。
(五)公示结束后将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各省级招办录取手续办理结束后即为正式录取,按往年情况,预计7月底办理完各省录取手续。
(六)咨询联系电话:0575-88345555。
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