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考试院发布了《浙江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若干意见》,聚焦浙江新高考方案四大调整,具体有哪些规定和举措。
核心变化有:考试时间、考试试卷、考试机会(次数)、选考人数保障机制。
考试时间
从2017级高中学生起,学考选考调整为每年1月、6月
考试试卷
学考、选考分离,实行分卷考试
考试机会
学考:高一第一学期不得参加学考,高一第二学期参加学考的科目不多于3门;各科目学考须于高三第一期学期结束前完成;每科1次机会,不合格可继续报考。
选考:高三起参加“七选三”选考科目考试,学考合格方能报考相应科目的选考;每科提供2次机会。
注:2016级考生有一次选考调整的机会
选考人数保障
某科某次选考人数少于“保障人数”,即启动选考保障。以“保障数量”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障数量”按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需求确定。以物理为例,物理科目“保障数量”为6.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