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是国家选拔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严肃的国家教育考试。考生应主动遵守考试规则和有关法规,以免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取消该科目成绩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考试违纪: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处理:考生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作弊:
各科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处理:考生有上述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违法:
判刑!
刑法修正案(九)(摘录):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