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一) 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体育专长的考生,可报考体育类专业;
具有报考体育类专业资格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兼报省内地方属高校体育本科特招生(简称特招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我省体育特招生相应项目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地市级及以上体操比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六名)或具有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具体报名时间和办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90号)文件执行。其中兼报特招生的考生,在办理体育类专业报考的同时需另行办理特招生专项测试报名手续。
二、计划
(一)2017年起我省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不分体育文、理编制及公布,录取时不按体育文、理投档录取。
(二)特招生计划按不超过本校当年在浙体育类本科专业招生总计划的15%执行。
三、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分别参加我省体育术科考试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简称文化考试);报考特招生的考生,还须参加全省特招生专项测试。
(一)术科考试和专项测试
术科考试项目: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等四项,各占25%分值,折合总分100分。
特招生专项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武术、足球(男)、举重(男)、游泳、体操等10项。
术科考试和特招生专项测试的考评标准按我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
(二)文化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含特招生,下同)的考生,均须参加文化考试。
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科目满分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50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为选考科目,按考生选考三门等级赋分,各科满分为100分。
四、志愿填报
(一)体育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填报,考生每次可填不超过30个志愿。
(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特招生符合条件的考生,提前一次性填报志愿,志愿单独设置,各设院校志愿1个,院校志愿中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实行提前录取。
(三)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具体志愿填报办法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规定执行。考生应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因考生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五、录取
(一)录取安排
网上录取工作于7月中旬开始。录取分二段进行。根据考生体育类专业综合分成绩,第一段按实考人数的60%确定,第二段按实考人数的90%确定。第一段录取后如各校均已完成所有招生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段考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录取时间安排与普通类录取相对应。第一段对应普通类第一段;第二段对应普通类第二段。
体育特招生文化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线的75%确定。
(二)术科合格分数线原则上按全省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数1:2.5-3的比例划定。参加特招生游泳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术科合格分数线可降低10分。
(三)凡对文化单科成绩有要求的高校,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且在报我院的生源计划说明栏中注明具体分数要求。
(四)投档办法
1. 平行志愿投档
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体育类专业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比例为1:1。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综合分相同情况下,考生综合分位次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相同时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和志愿顺序均相同则一并投档。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特招生录取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完成。
2.考生综合分位次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省统考术科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3.体育类专业综合分满分为750分,计分公式:综合总分=考生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下同)×50%+术科成绩×7.5×50%。
(五)政策加分按当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不再享受体育类加分项目政策。政策加分先加在考生文化总分上,然后按相应规定折合成综合分。已被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它院校专业不再录取。
本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