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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高考平行志愿投档办法

《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之58条款:   

平行志愿投档办法

    按科类及考试类别,根据考生总分(文化总分加政策加分)从高到低依次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顺序排列:一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自选模块;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自选模块。二类考试科目排序,剔除自选模块,其他科目排列与一类相同。三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

    同一学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各批平行志愿及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

    对高校自主选拔、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分别单独提前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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