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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报考须知 亲爱的考生: 您好!欢迎报考本次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 2014年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的报考类别共9类,分别为:机械类、建筑类、烹饪类、旅游服务类、服装类、电子与电工类、外贸类、艺术类和其他类等。2015年高职单考单招不再进行上述9类别专业理论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将直接作为相关“专业理论”科目成绩,并提供给有需要的高职院校在自主招生中使用。 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包括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两部分考试内容。各类别技能操作部分考试由省考试院统一安排在指定考点学校进行,考试时间为2014年12月。理论知识部分考试(除烹饪类、艺术类以及不含汽车专业的其他类),安排在考生所在县(市)考点进行,时间为2015年6月;烹饪类、其他类中的安全防范专业的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试同期进行,时间为2014年12月;艺术类以及其他类(除汽车、安全防范专业)不另行安排理论知识考试。(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报考对象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或综合高中的应、往届毕业生。 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规定条件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报名资格。 请您于9月23日至30日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报名系统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选择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我省户籍人员的现场确认点原则上在考生户籍所在地,若确需在本省异地(非户籍所在地)确认的,须事先征得现场确认点招生考试机构的同意。随迁子女须在毕业前学籍所在地的现场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请您根据所申报的专业方向,选择相应的专业考试选项。如机械类技能操作考试分钳工(专业考试代码为1)、车工(专业考试代码为2)、数控车工(专业考试代码为3)、数控铣工(专业考试代码为4)等四项技能,如您参加数控车工专业考试的,则在代码3的方框内进行勾选。 请您于10月27日至29日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未经现场确认的网上报名信息无效。现场确认时,您须持以下证件:本省户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考生所属中学提供的应届毕业生证明);随迁子女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外,还须同时交验《2014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浙高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 为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要求》(教育厅[2004]3号)文件精神,您还须仔细了解考试的有关规定,以免因不清楚考试规则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下面的《考生守则》(详见附件2)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详见附件3)等相关内容,请您认真阅读。在您仔细领会其中的要求,同时承诺遵守、愿意承担违规违纪后果之后,方可点击“登陆”进入报名系统,并对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性负责。 祝您考出理想的成绩。
附件: 1.《2014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一览表》 2.《考生守则》 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4.《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诚信承诺书》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9月17日 附件1 2014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一览表
附件2 考生守则 第一部分:技能操作考试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所做的承诺。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评教师、考评助理、候考室管理员、保障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评教师、保障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进入候考室等候,否则视为缺考。
第二部分:理论知识考试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所作的承诺。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四、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须拧干)、无商标纸的饮料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五、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六、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纸(卡)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纸(卡)无效。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考试答题。 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交卷离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必须用0.5毫米及以上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规定的区域内作答。 九、 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纸)上做任何标记。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遇答题卡(纸)、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二、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整理好自己的答题卡(纸)、试卷和草稿纸等。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附件3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附件4 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诚信承诺书 本人慎重承诺:我向教育考试机构所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都是真实、准确、有效的,若有违背,我愿承担相应责任。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晓《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本次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有关规定等内容,愿意自觉遵守上述各项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接受处理、承担后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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