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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转发教育部学生司

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有关高校,杭州外国语学校:
    现将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8]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有关普通中学须在2009年1月10日前,将本校符合条件并经公示的保送生推荐名单报我院备案;同时,向有关高校寄送经所在市、县(市、区)招办(考试中心、考试院)审核签章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
    杭州外国语学校应根据本校已公布的推荐办法,公开选拔符合推荐保送要求的学生并在全校公示一周以上,推荐名单须在2008年12月28日前在全校公示完毕,并于2009年1月4日前报我院,由我院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有关普通高校要按附件的要求格式形成本校保送生信息备案数据库(BS .DBF),并在4月15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院信息技术处(地址:dingw@zjzs.net)。
    我院将于2009年4月下旬统一将保送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示(网址:www.zjzs.net),并开始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各有关中学 ,并做好本地保送生推荐、审核、公示等相关事项的协调与监督工作。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工作的通知
      2.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

2009年3月3日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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